部落格後台有個功能,可以看出來訪的人,是從哪個鏈結踩進來的,這段時間除了舊朋友的來訪,還有很大部分,是透過搜尋連過來的,我喜歡從那些搜尋的關鍵字,去追溯近日主流媒體發生了些什麼跟我的歌有關的事。

最近我後台出現最驚悚的關鍵字是【繼續轉動 抄襲】。

才因幾個案子都寫了主打歌感到自我安慰,忽然在後台看到這樣的字眼,非常刺眼,我點過去看,一整個晚上都很不舒服,哎哎!這歌明明很紅~寫歌的當初其實有一點似曾相識的感覺,只怪自己敏感度不夠,雖然我的歌詞絕對原創,但是還是為此感到遺憾,哎~

認識我的製作人都知道,我很久以前就不寫翻唱歌曲了,雖然偶而還是能看到我的名字出現在翻唱歌曲中,那通常是人情所致。同樣是寫一首詞,寫翻唱的曲子,完成後作詞人必須把歌詞的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原創,以前我也曾覺得把一首好的外國曲子,填新的詞介紹到台灣,是有那麼一點音樂無國界的氣氛,所以就接受了,但是隨著商人越來越投機的做法,很多作詞人也跟我一樣開始不寫翻唱曲,做個粗魯一點的比喻,寫翻唱的歌,就像在外面召妓,交易完閃人從此兩不相干,你說這樣的創作,能有什麼生命力?

然後聰明的創作人便開始抄襲模仿,同樣的和絃改幾個音,類似的節奏,雷同的旋律,相似的樂句,人家有多聰明,那些人就有多聰明,人家兩年原創出來的曲子,他閣下二十分鐘就寫出一首雙胞胎!還洋洋得意的說:他們告不了!我相信,這種曲子每個作詞人一定都寫過,我也寫過一些,我知道,從此我對那作曲的人的印象就很難再變好!再拿到他們的曲子,總是避之唯恐不及,或者一再確認,深怕不知不覺的又住進山寨裡!

在我的觀念裡,抄襲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的認定,那種認定,可能會有一些不太懂音樂的法律人士,根據幾個音符幾個小節的比例去斤斤計較,字字計較,法律當然很重要,但是,法律無法規範無形的東西,比如思想,比如羞恥心,比如榮譽感之類的,創作靈感當然也是!是蓄意的抄襲?是費心的模仿?是無心的雷同?或者是致意的惡搞、反諷的KUSO,有些事情可以辯解,有些事情不能,真的不要以為一點小聰明就可以在這行業裡混,創作,是一種良心事業!

我一直覺得當一個創作人,是很驕傲的事,因為創作是一種無中生有,是最具有開創性的。而創作者最忌諱的,就是抄襲,一個創作者不但要努力創造前所未有的作品,而且還得要避免不小心跟別人雷同。這就像所謂的【安全駕駛】一樣,一個開車的人要稱得上是安全駕駛,那麼他不能只是自己遵守交通規則,開車不撞別人,他還得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小心不被來來往往的車子撞到,否則,出了車禍,大家都會受傷,要不服氣當街吵起架來,那更是讓雙方蒙羞!就像我這篇寫過的!

流行歌是會流傳的,做個堂堂正正的音樂人,絕對比賺很多錢重要很多!






*延伸閱聽: 【棒球與我】之【繼續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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