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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搖滾壞女孩艾薇兒Avril Lavigne的 Girlfriend被指涉嫌抄襲 Rubinoos的 I Wanna Be Your Boyfriend (1978)的對照影片,我以前不知道Rubinoos,可是聽了歌之後就覺得心情舒坦了很多,好哩佳哉,原來當紅藝人幹壞事,不是只有台灣才有,阿門佗佛,善災善災!
 
 
一直不厭其煩的提倡原創精神,因為整個娛樂世界說穿了,就是個作假的世界,別的不說,光台灣音樂圈的爛事就一脫拉褲,那個誰誰誰寫的那首歌其實是抄某某某的,那個創作歌手很紅的某某歌,根本是抄誰誰的,那個誰把外國曲子一個音都沒改,填個中文詞就說是自己寫的,還有某某某偷別人的歌都曝光了,還有臉繼續跟別人收錢,那個誰那個誰還有那個誰,誰誰誰,誰,和誰誰等等都是改別人幾個音就佔為己有,誰和誰和誰和誰誰誰比較厲害,懂得抄台灣很少接觸到的國家的冷門歌,至於那個誰和那個誰誰他們那一級的,就老愛把幾首各國芭樂歌排列組合剪輯成一首中文芭樂歌....。
 
我在猜,你光看上面那些文字可能沒有太多反應,不過請相信,要是我把誰誰誰跟某某某,甚至歌曲都填上你耳熟能詳的名字,說不定就豬羊變色雞兔同聾了,你可能產生以下兩種反應,第一種,在台灣記者還沒創造更誇張的句子之前我繼續沿用,你可能會【震怒的表示】:天啊,真想不到這個誰誰誰人模人樣竟然也幹起這勾當?然後痛心疾首,念天地之悠悠藥膏,獨悵然而斯斯淚下,不過有這種反應的人相對算是較少也較無害的!。
 
第二種比較可怕的,就是瘋狂粉絲的標準動作,他們開始學電視上那一小撮泛統名嘴的各種傻逼言論捍衛自己的偶像!把自己的偶像說成像處女紙漿那樣的純潔無暇吸收力強,然後再學電視上那一小撮泛獨名嘴整肅異己的豬頭伎倆,給別人戴帽子貼標籤,質問我無憑無據詆毀別人是羨慕?是忌妒?是何居心?
 
我沒有居心我只是噁心,我噁心抄襲!
 
而我也只能噁在心裡口難開,因為那些人裡面包括了太多的所謂大師、所謂教父、所謂偶像,我怕把名字寫出來,那會把所剩無幾還肯找外面的人寫歌的公司藝人也得罪了,我早已危危可岌的工作,可能從此更乏人問津了!
 
真的,藝人作假,天經地義,你不要以為一個人紅了,怕樹大招風他就不幹壞事,台灣就有很多歌手,打的創作名號,卻是用名氣寫歌,而不是用才氣寫歌。你這樣想吧,唱片公司邀歌,兩首差不多的歌,一首作者是個阿狗阿貓,署名【麥可是金A片甲不留餘地靈人傑克遜】,另一個是麥可傑克遜本尊,你說兩首歌還會差不多嗎?幕後的創作人跟台上的藝人,立足點當然不同,在商言商,藝人創作,硬是比幕後創作人多一點宣傳效果。
 
當然你也可以說,既然藝人的創作有實質效果,那麼選用他的歌是天經地義啊,有啥好砍僕練?說真的,還真的沒啥好砍僕練,一首歌好壞本來就是自由心證,尤其尚未公開發表,甚至只是DEMO階段,如果藝人的創作不是真的不能孝孤,如果外人的創作不是真的好很多,當然選用藝人創作,但是,好壞的判斷,真的必須專業,真的不能有私心!
 
音樂這個行業就是由製作人、創作人、藝人構成的,而創作更是整個行業的根本,沒有【歌】就沒有歌手,就沒有專輯、就沒有MV、就沒有演唱會.....其他所有職稱都不成立了,只為了耍噱頭搞宣傳佔據了創作人的機會,後果是什麼?後果就是:因為光靠寫歌無法養活自己,台灣的唱片圈,就快沒有【專職創作人】了,如果台灣歌壇最後只剩下【業餘創作人】,那麼,你覺得唱片這行業還有什麼前景?還有什麼未來?
 
這就是你看到的台灣唱片業不景氣的現狀,這就是你抱怨流行歌越來越難聽的原因。沒有了,台灣快沒有專職流行音樂創作人了,因為唱片公司省預算省到創作人身上了,因為靠名氣靠關係的人也來參一角喇一杯插花寫歌了,因為老外的歌改一改,古代的歌編一編,世上就不再需要新歌了!而死忠歌迷瘋狂粉絲們還在替偶像辯解,他們天真的以為那只是【幾個地方有點像】的巧合,而不知其實這是消滅一個行業的行為!
 
這是網友抓包,同一個導演在兩部不同影片呈現給觀眾的兩個畫面:
按此看圖片來源與故事

↑電影珍珠港畫面的截圖

↑電影變形金剛的畫面截圖
 
因為我還是圈內人,因為我還希望有人找我寫歌,在【地球是圓的】的前提下,我也只能很俗辣的講一些老外的案例虧一虧抄襲,糗一糗模仿,臭一臭作假,不過我要衷心的呼籲那些我不能寫出名字的朋友,也許你們真的用才氣努力換到今天的名氣,但是,拜託,當你能力不夠或者失去才氣的時候,真的不要硬用名氣去創作,那會破壞職業生態,危害他人工作,又丟自己的臉!請把機會留給專職的人吧!請把機會留給原創吧!否則,當創作人沒工作閒得發慌的時候,他可能把你在幕後不為人知的英姿,改編成八十篇圖文並茂的文章在天橋下的部落格裡張貼!那就真的只能看著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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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b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