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彩色的電視變得更佳花稍,能辨別黑白的人越來越少
                  (羅大佑 1983)
台灣有了彩色電視機之後,就再也沒有黑白!
                  (吳宗憲 2015)


當一個問題,存在了三十多年,我不禁想問,這究竟是什麼問題?

顯然,我是找不到答案的,更精確地說,我在找答案的過程中,其實發現了更多問題。

長久以來,我們習慣每年固定時間,打開電視,金馬獎,金曲獎,金鐘獎,還有很多金什麼獎,好熱鬧,好不熱鬧,台上明星爭奇鬥豔,台下觀眾品頭論足,金馬獎五十二歲,金鐘獎已經半百,連金曲獎都退伍很久有26屆了,久了,習慣了,就,理所當然了。

我是個音樂工作者,我知道流行音樂非常重要,對社會影響非常大,而電影、電視的重要性,比起音樂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但是我自問,重要歸重要,真有重要到讓政府針對這個特定的行業,辦理這個獎項,花那個錢嗎?我身為受益人我當然喜歡,我只是不明白原因。

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我的行業,真的比其他行業更重要嗎?更文化?更高尚?更受人尊敬?更值得推崇?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半夜三點當我餓得要死又寫不出歌時,巷口的陽春麵攤是我的救命恩人。

我家附近有一攤炸蛋蔥油餅,老闆非常努力,他上工時有刻意的服裝造型,他動作乾淨俐落,他材料美味新鮮,他研發各種不同口味,他還雇用殘疾人士當助手,如果政府也每年辦個金餅獎,會不會有爭議?

我知道拍電影,做電視,出唱片,可以向政府申請輔導金,但是我不知道其他行業有類似的政策嗎?有跟沒有的標準在哪?我還是不知道,所以才說,我有很多疑問。

不知道的別亂說,就我看到的唱片圈,以前,音樂人沒事各自在家找創意練技術做音樂,你紅不紅唱片賣不賣,取決於你的音樂受不受歡迎,就算別人唱片賣得比自己好,也只能回家繼續練功,彼此之間不是「搶同一批客戶」的競爭對象,感覺比較平和。

但是現在我看到的,所有人都知道,出版唱片早已經換不到錢,出專輯的目的,從創造音樂價值變成創造藝人價值,所以第一個想到的,幾乎都是:寫案子申請補助。能拿到補助就有贏面,就算投降也只輸一半。

於是,音樂人本來從消費者拿錢,現在變成從政府拿錢,以前不是搶同一批客戶,但現在變成搶同一個補助,你的音樂還沒做出來之前,就必須先幹掉別家公司別個案子,唱片公司跟有關單位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同行開始對峙,音樂人跟音樂人之間捉對廝殺,因為補助名額有限,你可以想像,一個桀驁不馴的歌手,一張批判社會的專輯,在出版之前,要填寫一大堆表格,伸手跟他咒罵的對象要錢補助嗎?

因為太多不懂所以記下來,其實這些思考都還很粗糙,卻已經讓人深深警惕暗覺不妙,於是我不禁要問,如果我們的流行音樂,都是輔導來的,都是補助來的,這樣,有值得驕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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