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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圈內人普遍討厭台灣的選秀節目,有別於老外的選秀,台製選秀往往因為製作經費有限加上過於商業炒作的結果,常常讓比賽變成演出,參賽者到半途就被簽走,一季下來素人就變成油條,而評審配合節目的表演式評論,也讓人覺得說的比唱的好聽,要不是因為只做音樂實在不易生存,恐怕沒有音樂人願意變成演員,也沒有創作人願意變成諧星.....

這或許是一種無奈!但是選秀節目絕對不是沒有優點,許多歌唱有天分、對這行業有興趣的年輕人,確實因為參加選秀節目而出道,而改變了他們的一生,而豐富了這個行業,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被譽為台語歌壇新希望的許富凱出片了,這是我長期從事音樂創作、關注台語流行音樂以來,很重要的一個訊息,相對於許多國語式台語歌歌手,許富凱的台語道地很多,而在許多得到機會,踩上浪頭,卻又後繼無力的新人之中,不管從本身的特質,或者後台的實力,假以時日,讓他累積更多舞台經驗之後,他是我認為最有機會承接上一代台語歌王,成為新一代台語歌的代表人物!

可惜的是,剛剛從網友那裡得知,許富凱新專輯收錄的歌,出現了創作人一歌三賣的狀況,看上面的影片,確實是不同三個人,不同三首歌名,卻有著類似的詞曲,真實的狀況是如何,我並不是很清楚,甚至我也不認為,一首歌不能被反覆詮釋,只要不違反著作權,就沒有對錯只有取捨!只是身為創作人,我想用創作人的角度說說話!

郭之儀一直是我很喜歡的台語歌手,他的聲音有一種特殊的台語味,而他的創作,也很講究詞曲搭配的吻合度,是那種不看歌詞,就可以聽出八九成以上內容的創作人,這在越來越多國語式台語歌的時代裡,非常難得!

上面這首歌被網友抓包的歌,其實其中的梗,最早還不在這三首歌裡面,而是2004年,我跟他合寫,由向蕙玲演唱的阿爸的膨紗衫,當初我幫大信老闆陳維祥統籌向蕙玲的案子,收到一首歌,但陳老闆不喜歡原歌詞,於是要我下手修改,頜頸領繡名字這句,確實是我改的沒錯,最後那歌詞我們雙掛,沒有任何問題。而與其要去探究把舊的句子,拿來寫成不同的歌到處賣有沒有違法,算不算抄襲,我更想知道其原因在哪裡,動機為何?創作人不會不知道,這樣就算沒有法律問題,也會影響聲譽!

這幾年唱片的不景氣,讓許多唱片公司,把創作人的預付降到最低,說法就是唱片賣不好,但也因為唱片賣不好,拿了預付之後,除非當了主打,有賣單曲伴唱,否則幾乎沒有後續的收入,台語圈更慘,許多公司更是低價買斷版權,走回流行音樂的侏羅紀,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再簡單不過,有收過我Email的人 ,都知道我的簽名檔裡,有這麼一句:

只出得起香蕉的公司,當然只請得到猴子。


身為一個創作人,郭之儀的做法顯然有待商榷,但是,如果沒有版權上的問題,他也只是把自己的歌修改後再次發表,只有好不好、沒有對不對,我自己都幹過這樣的事情,一首歌發表了因為某些因素沒有被重視,沒有得到好的宣傳,於是很不甘心的在另一個案子裡再次使用,你們都可以接受韓國歌改成台語歌,為何不能接受台語歌作者自己改?當一個創作人的生活,無法受到這個行業保障時,他把心思放在變賣作品,而不是創作新的東西,這要如何苛責?

換個角度,我還是要跟那些樂於把自己的歌賤價出售,甚至賣斷給唱片公司的同行朋友說,真的不要這樣,那只會讓你寫得更辛苦,越來越難賺!而且拖累別的創作人,搞爛這個行業!幾年前,當一些二線、三線唱片公司開始出現低價求歌的時候,我就警覺到,要是答應了,自己辛苦二十年創造的行情,掙來的身價,就要毀於一旦,所以我不顧交情,不管三個月接不到一首歌,就是不願意寫!

堅持至今,現在所有唱片公司都知道,武雄的歌不賣斷、也不跟你們玩那個所謂「默契行情」,要找我寫歌,就用我的規矩,剛開始是比較難熬,但是如果你把心思用在作品,用在創新創意,直到今天,大家依然能聽得到我的歌,我沒有餓死沒有被淘汰,反而常常碰到沒機會唱我的歌的歌手,跟我抱怨他的公司!

數位時代,唱片工業以前的音樂銷售模式,肯定是必須改變的。這是包括唱片公司、歌手、創作人、跟消費者共同的課題,而無論如何改變,都請留給創作人一個合理的生存空間,畢竟歌才是這個行業的源頭,沒有歌,就沒有歌手、就沒有樂手、就沒有唱片公司、就沒有從歌曲衍生出來的其他一百種行業!

最後,憑著過去有那麼點交情,我還是要在這裡跟郭之儀說,不管環境多麼惡劣,不管現狀多麼困難,舊歌翻新有很多種不同的方式,但是你這樣真的不好,這樣只會讓你的創作生命越走越窄,希望你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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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b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